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及下放
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临政发〔201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6〕55号),共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40项,其中,取消21项、部分取消3项,下放管理层级8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8项。我市需承接落实行政审批事项27项,其中:取消行政职权事项11项,承接行政职权事项16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事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加强改革后的监督管理。
附件:1.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6〕55号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6项)
2.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6〕55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1项)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校对:张博 共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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